2026/04/22
【訊息通知】導盲犬及輔助犬可進入公共場所相關規定
【轉知】導盲犬及輔助犬可進入公共場所相關規定
各位會員您好:
本會轉知臺北市政府衛生局來函,依據衛生福利部相關規定,導盲犬、導聾犬、肢體輔助犬及其幼犬,於陪同身心障礙者或由專業訓練人員執行訓練時,得自由進入公共場所、公共建築物、營業場所、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施。
依《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》第60條規定,相關場所之所有人、管理人或使用人,不得拒絕其進入或附加其他限制條件;違反規定者,將依法處以罰鍰並須接受相關講習。
為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,請各位會員及相關人員加強教育訓練與宣導,並配合相關規定辦理。
另有關導盲犬、導聾犬、肢體輔助犬及其幼犬可進入公共場所之相關宣導資訊,
請至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身心障礙服務入口網(https://gov.tw/dau)之「主題專區>導盲犬使用管理」下載運用。
以上資訊,敬請周知。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