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北市驗光生公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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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訊息通知】會員請注意-北市府函示:105年1月6日前登記「眼鏡之驗光配鏡」業者,須於115年1月5日前完成驗光所設置,逾期不得繼續營業

最新消息】會員請注意

臺北市政府衛生局於 114年9月10日 發函通知:
凡於 105年1月6日前 已登記「眼鏡之驗光配鏡」營利事業項目之眼鏡行/公司,須於 115年1月5日前完成驗光所設置,屆期未完成者將不得繼續經營驗光業務。


enlightened 相關依據:
依《驗光人員法》第43條及第56條規定,若未具驗光人員資格擅自執行驗光業務,將處 新臺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,期滿仍未完成驗光所設置者,登記機關將依法廢止其公司或商業登記之相關項目。


mail 申請方式:
驗光所設置申請及應備文件可至臺北市政府「臺北服務通」網站下載:點此查詢



enlightened  提醒會員:
雖然多數會員已完成執業登記,但仍請大家協助轉知同行業朋友,若尚未設置驗光所,務必儘速辦理,以免影響營業權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