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北市驗光生公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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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知衛生福利部發布修正「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(事)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辦法」第8條及第9條,詳如附件,請參照。

轉知衛生福利部發布修正「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(事)機構事業產業補償紓困辦法」第8條及第9條,詳如附件,請參照。

說明:

一、 依據臺北市政府衛生局110年11月19日北市衛醫字第11001455922號函暨衛生福利部110年11月11日衛部醫字第1101667613號函辦理。

二、 諮詢窗口請至衛生福利部網站(https://www.mohw.gov.tw/mp-1.html)首頁/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專區/紓困補償措施項下查詢。

三、 檢附衛生福利部函文、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如附件。